Page 26 - 公聽會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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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意
書
簽
署
之
意
義
與
相
關
權
益
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屬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 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 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 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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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政府劃定 民間劃定 迅行劃定 優先劃定 申請劃定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 建築物所有權人
1/2 3/5 2/3 1/2 2/3 3/4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 建築物面積
更新地區(單元)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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