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意 書 簽 署 之 意 義 與 相 關 權 益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屬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 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 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 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 26 項 目 政府劃定 民間劃定 迅行劃定 優先劃定 申請劃定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 建築物所有權人 1/2 3/5 2/3 1/2 2/3 3/4 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 建築物面積 更新地區(單元)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