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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五、防災與逃生避難構想 更新單元規劃設計依「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符合其規定,詳下
表及圖。
更新單元防災相關規劃,係藉由沿街留設足夠人行道空間作為防救災活動空間、
集中留設廣場式空間作為戶外防救災活動安置空間、一樓社區公益服務空間作為 表 11-3 更新單元都市計畫消防救災動線暨空間核定表
室內防救災活動安置空間,其詳細說明如下:

(一)因應都市防災,更新單元臨路皆留設 6 至 9 米人行步道(供公眾
使用),以因應消防車及雲梯車之救災操作。

(二)更新單元三面臨計畫道路及一面臨未興闢公園,故其救災避難空
間充裕。更新單元建物採低建蔽率設計,除可塑造更新單元建築實
體外之聯誼及休憩空間外,急難必要時亦可作為救災空間使用。

(三)更新單元建物除依最新消防、防災法令規劃設計興建,在一樓則
留設部分空間作為社區公眾使用空間(迎賓大廳、聯誼廳及其他),
當發生災害時可作為臨時防災救護中心及指揮所,供設置聯絡設備
與其他地區交換通訊、集合及臨時救護安置之使用空間。

(四)更新單元西側留設集中開放空間可作為社區室外臨時防災救護中
心、集合及臨時救護安置之使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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