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My FlipBook
P. 206
擬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請,應以不影響其他所有權人應分配部分優先選配權益為限,不宜併同抽
籤處理,…。」辦理。
5、若欲與他人合併權值以申請分配房地及車位者。
(1)於申請分配期間填具「合併權值分配切結書」,填寫欲分配比例,如未
填寫,將依每位合併受配人權值比例佔合併總權值比例,持分受配房地及
車位。
(2)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更新前原土地或建築物如
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不得合併分配。

(三)申請分配之方式(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1 條):

1、所有權人於選配期間寄回「權利變換意願調查暨更新後分配位置申請書」,
選定希望分配之房屋及停車位。

2、如因選配之房屋或車位同一位置有二人以上申請者,或未於申請分配期間內
寄回申請,將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19-2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