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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壹拾壹、重建區段之土地使用計畫 1、預計戶數:更新後預計興建 242 戶住宅、5 戶店鋪及 1 戶捐贈公益設施(勞
工局職訓中心淡水分處)。
一、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計畫
2、計畫容納人口數:本案更新後計 242 戶住宅,以 98 年 12 月份新北市淡水
更新單元無現有巷道存在,故無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計畫。 區平均戶量 2.55 人/戶估計,更新後計畫容納人口數為 617 人。

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強度 四、建築興建計畫

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四、道路用地、公園用地及人行步道用地等 4 1、本案更新後規劃興建 RC 構造之三棟商住大樓,配合淡水河岸景觀及既有
種,其中作為建築基地之住宅區四土地使用強度規定為法定建蔽率 50%、基準容 建築物之風貌規劃之,以內斂而不失簡潔流暢為原則。
積率為 240%,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強度,詳下表。
2、地上一層高度 6 米採三棟連通設計,共設店舖 5 戶及社區之公共大廳及服
表 11-1 更新單元土地使用分區說明表 務空間;A 棟為地上 3~27 層採二併住宅設計;B 棟為地上 3~25 層採四併
住宅設計;C 棟為地上 3~27 層採四併住宅設計。
使用分區 面積(㎡) 法定建蔽 建築面積 基準容積率 法定容積
率(%) (㎡) (%) (㎡) 3、地面一層規劃寬廣人行步道及開放空間,以造園綠化區隔公共空間與社區
空間。
住宅區四 7,483.59 50% 3,741.80 240% 17,960.62
(建築基地) 4、地下 1 至 3 層設置社區機電設備空間及汽機車停車位空間,其中共設置法
- 定汽車停車位計 264 部、自設汽車停車位計 34 部,合計實設汽車位 298
道路用地、公園 部;法定機車停車位計 250 部(每戶一部)、自設機車停車位計 0 部,合計
實設機車位 250 部。
用地及人行步 1,815.83 - --
5、採建物單元以讓各戶各房間都有採光、良好通風與景觀條件。
道用地
6、加強建物耐震結構、強化防災系統。
更新單元 9,299.42
土地面積 建築面積計算詳表 11-2,建築圖說詳圖 11-1 至圖 11-22。

三、申請容積獎勵後土地使用強度

(一)獎勵後總允建建築容積

獎勵後總允建建築容積
=法定容積+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都市計畫容積移轉
=17,960.62 ㎡+8,745.54 ㎡+4,166.28 ㎡
=30,872.44 ㎡
社區公益設施面積不計容積=1,185.72 ㎡
捐贈公益設施面積不計容積=319.53 ㎡

(二)獎勵後平均容積率

獎勵後平均容積率=30,872.44÷7,483.59=412.54%

(三)更新單元預計戶數及容納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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