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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附件一 社區公益設施管理辦法 (二)空調設備系統:住宅類建築應採購窗型或分離式冷氣。若採用變冷媒量熱源系統或立
第一條 本辦法為本社區設置公益設施(詳附圖三),須開放供不特定公眾使用,特訂定使用管理及 式箱型機系統時,需另行檢討其空調節能效率。
第二條 付費辦法。
凡住戶欲使用本社區之公益設施者,必須持住戶證向管理中心登記、簽名,並將住戶證交 (三)照明系統:燈具位置及數量燈泡不得任意更動。如需更換燈泡或燈具時,應採購同等
第三條 給管理中心保管,待使用公設完畢,經管理中心檢查該公設並無損壞時,得將住戶證領回。 產品或比原燈具省電且高效能低耗電之相關產品,以達節約能源之目的。且燈具開關
第四條 若經檢查該公設確由使用者不當使用而導致損壞,使用者應負起賠償之責任。 迴路不得任意更改之。
未繳納社區管理費者,暫停享有使用公設之權利。
第五條 非住戶使用公益設施須事先向管理中心預約以控管使用人數,進出時須向管理中心登記、 四、室內環境指標:
換證,待使用公設完畢,經管理中心檢查該公設並無損壞時,得將證件領回。 (一)外牆:同建築外殼─實牆部之規定。
第六條 (二)窗:外窗門窗如欲更動時,其氣密等級、玻璃厚度與透光性或隔音性,應符合原核准
第七條 若經檢查該公設確由使用者不當使用而導致損壞,使用者應負起賠償之責任。
第八條 非住戶使用公益設施,人數限制及付費辦法如下: 之規定標準。
(三)樓板:樓板厚度應符合原核准之規定標準。
一、會議室:使用人數 20 人為限,每次使用 4 小時為限,每次收取清潔費新台幣 1,000 (四)自然採光:住戶室內隔間如進行更改時,應檢討該住戶所有居室之自然採光深度,需
元。
符合原核准之規定標準。
二、多功能會議室:使用人數 50 人為限,每次使用 4 小時為限,每次收取清潔費新台幣 (五)通風換氣:住戶室內如進行更改時,應檢討該住戶所有居室空間之自然通風空間,需
2,500 元。
符合原核准之規定標準。
三、圖書閱覽室/電腦網路區/交誼廳/兒童遊戲室/親子活動室:收取清潔費每人每小時 (六)室內裝修:住戶室內如進行裝修時,應檢討該住戶之天花或牆面之裝修量、綠建材使
新台幣 25 元。
用率(Rg),均需符合原核准之規定標準。
第五條之公益設施付費辦法,使用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 五、水資源指標:公共區域或住戶室內如進行更改時:
開放時段為每週二至週日(週一為公休日):上午時段09:00~12:00,下午時段 (一)有關大便器、小便器、供公眾使用水栓種類,是否符合具省水標章或兩段省水型沖水
13:30~17:30,晚間時段19:00~21:30。
以上若有未盡事宜,管理委員會得另訂辦法規定。 閥之規定。
(二)浴室內之浴缸或淋浴總數量應符合原核准之規定標準。
附件二 綠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第五條 (三)具大耗水項目所設置之彌補措施設備,應定期檢查其功能性並維持正常。
第一條 本公寓大廈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規劃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依規定申請通過綠化量、基地 (四)設有雨水回收系統者,應定期清洗水箱及檢查保養其他設備並維持正常。
保水、日常節能、室內環境、水資源及污水垃圾改善等六項指標,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 六、污水及垃圾指標:
第二條 三個月以內必須申請繼續使用。申請繼續使用綠建築標章,應依「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 (一)建築物如已接入都市污水下水道系統者,應繼續維持其功能。
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檢具申請評定相關文件向指定專業機構辦理。 (二)若尚未接管設置汙水處理設施者,應注意其操作維護管理,不得有不符放流標準之情
第三條 本公寓大廈銀級綠建築標章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全體區分所有權人
第四條 及住戶除經法定程序辦理變更外,應保用十五年以上並不得隨意更改及異動,且全體住戶 形。
應確實遵守建築相關規定維護管理之。 (三)若依垃圾處理措施規定設置之相關設備,如:密閉式垃圾箱、資源垃圾分類回收箱、
各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應負使用管理之責,如需變更、裝修或修繕應依本大樓申請綠建築
標章所規定之建材及相關法令規定申請,不得任意變更。 垃圾冷藏、冷凍或壓縮等垃圾前置處理設備等,應保持原狀不得隨意更改或變更使用
本公寓大廈依綠建築指標設置之節能、節水、污水改善處理等設施之管理維護費用,由公 用途。
寓大廈公共基金支應,管理維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七、為維護上述依綠建築指標設置之設施,除由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支應外,實施者(建商)
一、綠化量指標:除應定時澆水、施肥、修剪外,若有喬木、灌木、草花或草皮因故死亡 另提撥管理維護費用参佰伍拾萬元整,於公設點交時交付管理委員會專款專用,僅限
於綠建築設置相關設備管理維護之用,不得挪為他用。
時,管委會應立即依其植物類別、屬性、原位置補種植,以維持節能減碳之效能。 若住戶違反上述規定時,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將報請新北市政府主管機關處理,
二、基地保水指標:原基地內之綠地、被覆地、草溝、透水鋪面花園土壤或其他特殊保水 要求其回復原狀。

設計,應保持原狀不得隨意更改鋪面材料或變更使用。
三、日常節能指標:
(一)建築物外殼:

1.實牆部:外牆及其內外兩側之鋪面材料,除經法定申請審查通過才得以進行變更,
否則不得任意更動。

2.開口部:門窗如要更新時,應以不超過原位置及原尺寸大小為原則。玻璃之可見光
反射率Gri應小於0.25。

附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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