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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四、成本收入分析 (二)實施者部份

(一)土地所有權人損益 實施者損益

更新後供實施者及土地所有權人(含權利變換關係人)配回之房地價值總 =實施者更新後應分配之房地權利價值-共同負擔費用

=2,519,116,419 元-2,519,116,419 元
=都市更新後之房地總值-全部現地安置戶實際安置之價值
=0 元
=4,171,381,341 元-0 元
(三)共同負擔費用平均負擔比例
=4,171,381,341 元
土地所有權人(含權利變換關係人)應共同負擔之都市更新成本 ×100%
更新後土地所有權人(含權利變換關係人)應分配之房地權利價值

=供實施者及土地所有權人(含權利變換關係人)配回之房地價值總值-
共同負擔費用 更新後供實施者及土地所有權人(含權利變換關係人)配回之房地價值總值

=4,171,381,341 元-2,519,116,419 元 2,519,116,419 元
= ×100%
=1,652,264,922 元
4,171,381,341 元
本案依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定本更新單元之更新前土地價值為
1,024,535,795 元,投資時程預計約 4.17 年(自事業計畫核定至更新完成 =60.39%
備查,共計 50 個月)。
(四)整體更新事業財務分析
土地所有權人損益
本案更新總成本為 2,519,116,419 元,扣除銷售管理費及風險管理費為
=更新後土地所有權人(含權利變換關係人)應分配之房地權利價值-更 2,255,819,335 元,其資金來源分為銀行融資及自有資金,銀行融資已獲得
新前土地價值 臺灣土地銀行核貸承諾,不足部份實施者備有自有資金,本案整體財務分
析請詳現金流量表(詳表 15-12)。
=1,652,264,922 元-1,024,535,795 元
本案於更新期間以信託方式辦理,將土地及工程款專款信託,續建機制實
施者全權委託受託銀行辦理,並詳載於信託契約書中(詳附錄十四),以確
保實施者及土地所有權人雙方權益。

=627,729,127 元

本案年投資報酬率

=(更新後土地所有權人(含權利變換關係人)應分配之房地權利價值-
更新前土地價值)÷更新前土地價值÷投資時程

=(1,652,264,922 元-1,024,535,795 元)/1,024,535,795 元/4.17

=(627,729,127 元/1,024,535,795 元)/4.17

=14.6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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