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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委託辦理都市更新相關事宜,包括可行性分析、事業概要擬定與審議、
事業計畫之擬定與審議,及權利變換計畫之執行與成果報核等工作,本
案都市更新規劃依合約(詳附錄十二)為 3,500,000 元,加計已支付於合
邑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詳附錄十二)為 4,723,000 元,總合計金額為
8,223,000 元,低於「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更新規劃費提列基準」,
詳表 15-11。

表 15-11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更新規劃費提列基準明細表

項目 認列標準 合約金額

擬定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100 萬元+3,000 ㎡×0.1 萬元/㎡ > 3,500,000 元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6,000 ㎡-3,000 ㎡)×0.08 萬元/㎡ +4,723,000 元
+(9,299.42 ㎡-6,000 ㎡)×0.06 萬元/㎡ =8,223,000 元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 +20 人×6 萬元/人+(39-20)人×4 萬元/人
=10,339,652 元

執行 計畫執行與成果報核 1,500,000 元

更新單元範圍 合計 11,839,652 元
公共設施開闢範圍
(2)不動產估價費(含技師簽證費)
圖 15-1 開闢範圍圖
本案不動產估價費用依三家不動產估價合約(詳附錄十二)金額共為
C.其他必要費用:空氣污染防制費 1,140,000 元認列,低於「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提列基
公共設施興闢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以建築面積 1,815.83 ㎡,費率以 準」,詳表 15-12。
1.59 元/㎡,工期 3 個月計算。
公共設施興闢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 表 15-12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提列基準明細表
=建築面積×費率×工期
=1,815.83 ㎡×1.59 元/㎡×3 個月 項目 認列標準 合約金額
=8,662 元 1,140,000 元
(2)公益設施(本案無) 一家估價師事務所 25 萬元+30(更新前土地筆數)×0.25 萬元+248(更新
(3)認養及捐贈費用(本案無)
估價服務費用 後主建物筆數)×0.25 萬元=945,000 元 >
(三)權利變換費用
三家估價師事務所
1、調查費 945,000 元×3=2,835,000 元
(1)都市更新規劃費用
估價服務費用

(3)土地複丈費

本案提列更新單元內土地合併複丈費依地政單位收費標準每筆 4,000 元
提列,總費用為 30 筆土地×4,000 元=120,000 元。

(4)鑽探費用

本案鑽探費用依報價單(詳附錄十二)金額共計 915,000 元認列。

2、更新前土地及建物測量費用

本案更新前土地及建物測量費用依合約(詳附錄十二)金額 85,500 元認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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