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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3、合法建築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 3.5÷2
=1,437,947,792 元×2.88%×3.5÷2
本更新單元內無合法建物僅有其他土地改良物,原存 3 間違章建物已拆 =72,472,569 元
除 2 間,現況更新單元內僅 T 棚存在,其他土地改良物之拆遷補償費依
98 年 6 月 26 日第 3 次專案小組會議結論,不予提列。 (五)稅捐

4、拆遷安置費:本案無。 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需相關稅捐,主要以實施者辦理本更新案所需之稅
捐編列為印花稅,其計算如下:
5、地籍整理費 1、印花稅(營建工程)

本項費用包含更新後土地分割或合併、建物登記規費、土地登記規費、 依營建工程金額 0.1%計算。
建物第一次測量費、地政士之費用及抵押權設定、塗銷登記等費用,每 印花稅(營建工程)
戶以 12,000 元計,本案更新後共規劃 248 戶,故共提列 248 戶×12,000 =營建工程金額×0.1%
元/戶=2,976,000 元。 =1,924,061,005 元×0.001
=1,924,061 元
6、其他必要業務費:交通影響評估費用 2、印花稅(建築設計)
依建築設計合約金額 0.1%計算。
本案依報價單(詳附錄十二)金額 500,000 元認列。 印花稅(建築設計)
=建築設計金額×0.1%
(四)貸款利息 =57,303,781 元×0.001
=57,304 元
1、自有資金利息 印花稅總計
=印花稅(營建工程)+印花稅(建築設計)
本案自有資金為(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公寓大廈公共基金)×0.3×年 =1,924,061 元+57,304 元
利率×年期(年期折半)計算,年息以中央銀行 102 年 5 月 22 日(為新北市 =1,981,365 元
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第 21 次會議召開日期)公告一年期五大銀行平均存
款利率 1.36%核計,本案年期以 3.5 年計算。 (六)管理費用

自有資金利息 本案之管理費用依「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
額審議原則」之規定提列,屬計畫核定公告後實施者所有作業之管理費,
=(2,045,318,866 元+13,959,500 元-5,067,234 元)×0.3×1.36%× 其管理業務包含補償金發放、地上物拆除、工程施工、房地銷售、成果報
3.5÷2 核等作業;管理費可拆分成以下如行政作業費、信託費、總務及人事管理
=616,263,340 元×1.36%×3.5÷2

=14,667,067 元

2、融資貸款利息

本案融資貸款為(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公寓大廈公共基金)×0.7×年
利率×年期(年期折半)計算,年息以中央銀行 102 年 5 月 22 日(為新北市
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第 21 次會議召開日期)公告五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
2.88%核計,本案年期以 3.5 年計算。

融資資金利息

=(2,045,318,866 元+13,959,500 元-5,067,234 元)×0.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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