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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5 次大會會議回應綜理表

依據 100 年 06 月 15 日北府城設字第 1000590303 號函

開會時間:100 年 06 月 03 日

項次 單位 意見內容 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參考頁次

本案申請依據「變更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 遵照辦理。

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第二十二點申請不受建築技術規則二

ㄧ 作業單位 六八條之山坡地高度限制,惟本案面前道路僅 8 公尺寬,已申請都

建議 市更新獎勵 45.76%及容積移轉 24.22%,總容積為 407.94%(基準容

積 240%),且本案位置於山谷,以原法規檢討以超過山脊線,是否

放寬提請大會討論確認後,餘建議續提專案小組審議後提大會確認。

本案經視覺模擬及基地周邊建物現況分析,原則同意本案高度放 遵照辦理。

寬,請開發單位提出視覺等評估及檢討個案視覺景觀分析,並應考

二 決議 量 8 米道路救災計畫、量體大小、開放空間留設及建築配置透空率

等議題,調整設計量體配置,後續依「放寬高度之都市設計審議原

則」,續提專案小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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