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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請設計單位以前方淡水河面及後方大屯山之檢討視覺觀感及通透 討線。
性並提供說服委員之可行方案。
C.現況暨有第一排建築物與本案建築物高度相仿。
6.建議設計單位以立面高低變化錯落方式增加視覺通透性之方式提
出方案。 (2)天際線:實際現況勘查後,現有元利建築群正好位於觀音

山之山峰處,與本案現況模擬後與對岸之山形線起伏相互呼

應,天際線變化與自然山系融合。

(3)公共開放空間:提高高度後退縮建築,提供廣場開放空間

面積 2751.62 ㎡(依核定版修正為 2,143.70 ㎡)供公眾使用。

(4)視覺景觀通透:檢討以前方淡水河面及後方大屯山檢討視

覺觀感及通透性達 50%以上。

(5)容積總量:不超過高度放寬前之容積總量。

(6)開挖率:設計開挖率 58.12%(依核定版修正為 59.07%)<60



5.本案將四棟建築配置修正為三棟,並以前方淡水河面及後方 5.詳事業計畫

大屯山檢討視覺觀感及通透性達 50%以上。並將基地各向 P6-4 至 P6-15

視點之視覺評估作完整說明。

6.視覺通透性檢討:依視覺模擬分析訂出垂直淡水河岸及平行 6.詳事業計畫

淡水河岸之基準線,並以平面及現況照片角度做圖面分析。 P6-11 至 P6-14

綜-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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