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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回應綜理表

依據 100 年 05 月 13 日北府城設字第 1000484274 號函

開會時間:100 年 05 月 06 日

項次 單位 意見內容 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參考頁次
1.以檢送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書至交通局。 1.-
1.本案達第二類建築物交評提送門檻規定,請開發單位說明交評辦
2.依都更要求設置一戶一部,本案 349 戶,須設置 349 部汽車 2.-
理經過。 停車位及 349 部機車停車位。(依核定版修正為須設置 264
部法定汽車停車位及 250 部機車停車位) 1.-
一 交通局 2.本案高度放寬限制部份,非本局權責未便表示意見,惟開發量體
1.考量鄰近道路及坡地地形之條件,配合景觀及人行動線設置 2.詳事業計畫
是否增加,停車位是否符合需求,請一併檢討。 斜坡順平。 P11-16
3.-
1.建築基地 GL 之認定,應考量鄰近道路或地形之條件。 2.本案已依據綠建築專章,於建築物地下三層設計雨水儲留機
房,筏基層設計雨水儲留池,已達基地保水之標準。 1.詳事業計畫
二 坡審委員 2.請依據綠建築專章,建築物地下室考量設計雨水儲留設施以達基 P10-1
意見 地保水之標準。 3.本案已請坡審技師全面考量滯洪池及界外集水區之流量,並 2.-
設置截流溝接入現有排水系統,減少滯洪池之容量,增加基
3.山坡地建築基地開發,界外集水區之流量,請設置截流溝接入現 地之安全性。 1.-

有排水系統,減少滯洪池之容量,增加基地之安全性。 1.本案未設置開放空間獎勵。 2.詳事業計畫
P6-2 至 P6-15
1.高度拉高後之開放空間獎勵與都更獎勵不可重複。 2.本案高度是否放寬,等待都審大會原則通過後決議。(依新 3.-
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14 次大會決議通過) 4.-
三 都審委員
1.因 P1-A43 為會議紀錄,將於本次會議紀錄修正,P1-11 已 5.詳事業計畫 P
意見 2.因為位於山谷,以原法規檢討已超過山脊線,是否放寬俟都審大 修正土管名稱為變更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 附錄-17
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書。 6.詳事業計畫 P
會原則通過後決議。 附錄-18
2.已修正。依變更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7.詳事業計畫
1.報告書 P1-A43 與 P1-11 提案單檢討之土管不正確,請設計單位修 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書法條逐條檢討。 P11-14

正。 3.已修正。
4.屋脊裝飾物已請結構技師計算檢討耐候、耐震、耐風等結構
2.請設計單位逐條檢討變更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
安全項目。已將管理維護方式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
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書。
5.已修正。已補充較大比例圖說及其色彩、材質計畫。
3.報告書請設計單位依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建議目錄排版。
6.空調室外機已補充大比例詳圖並標示冷媒管進出外牆開孔
4.屋脊裝飾物檢討請依照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採金屬構架,並 位置。

檢討耐候、耐震、耐風等結構安全項目,並將管理維護方式納入 7.垃圾清運計畫:本案垃圾處理室設置於地下一層共 2 處,並
留設 2 位專用垃圾車車位不計入法定車位數量,由汽車車道
四 都市設計 公寓大廈管理規約。 下至地下一層垃圾處理室清運垃圾,不影響其他車輛之進
5.廣告招牌請補充較大比例圖說及其色彩、材質計畫。 出。
資源回收空間設置分別設置於垃圾處理室牆面共 2 處,以利
6.空調室外機請補充大比例詳圖並標示冷媒管進出外牆開孔位置。

7.請設計單位補充垃圾清運計畫並說明資源回收空間設置處。

綜-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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