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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8
次 單位 意見內容 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參考頁次
五
委員綜合 (二)計畫書內容: (二) (二)
意見
1. 有關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書之地籍圖、地形圖及相關配置圖等圖面, 1. 遵照辦理。 1. 詳 事 業 計 畫
(權利變換
計畫) 建議統一配置方向並標示指北針,俾利閱讀。 P5-12 至 P12-31 及
權利變換計畫 P3-2
至 P6-16
2. P5-19~20 頁相關引用資料,建議更新參考依據及相關數據。 2. 已更新各項引用資料之參考依據及相關數據為最近年 2. 詳 事 業 計 畫
期資料。 P5-22 及 P5-23
3. P6-4 頁文字敘述「現況既有第一排建物已超越本案建物高度」,惟與 3. 現況既有第一排建物與本案建物高度相仿,文字敘述已 3. 詳 事 業 計 畫
P6-5 頁建物高度模擬圖不符,請釐清後修正。 修正,原報告書中建物高度模擬圖漏繪第一排建物屋突 P6-4 及 P6-5
已補正。
4. P17-2 頁施工預定表之工期,建議詳載各工項預定施工期程。 4. 已詳載於更新實施進度預定表。 4. 詳 事 業 計 畫
5.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規約(草約)中,共用與約定專用部分及停車空間請 5. 已修正第八款(原第十三款)特別約定事項內容 P17-2
依公寓大廈條例第 56 條規定及規約範本清楚載明範圍,車位應以編 (1)遵照辦理。 5. 詳事業計畫 P
號為產權依歸。另有關規約(草案)第十三款特別約定事項,第二目開 (2)第二目內容已修正。 附錄-7
放空間範圍載明「由本會公共管理基金維護」,應修正為「由本會公 (3)第四目捐贈及社區公益設施已分別載列。另游泳池
共基金維護」;第四目公益設施約定事項,請區分捐贈及社區公益設 非屬社區公益設施空間範圍,故刪除有關游泳池開放事項
施分別載列,並請清楚載明各區開放使用之對象、位置及範圍,尤其 之規定。
游泳池開放使用情形請加強說明;第六目機電設備空間,本案並未設 (4)第六目已刪除。
置機電空間,相關規定建請刪除;第七目綠建築管理維護事項載明「綠 (5)第七目已修正。
建築設施為全體所有人之共有財產,應隨區分所有權人轉移」,此項
載明有疑義,請依相關規定載明。
(一)選配部分: (一) (一)
1. P14-1 頁,有關本案係為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併送案,應載明原 1. 已載明並修正報告書內容。 1. 詳權利變換計
報核之選配內容,並敘明重新選配原因。另元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係 畫 P14-1
屬不能選配者,請依相關規定修正報告書內容。
2. P15-1 頁,有關最小分配單元應以 46 ㎡×二樓以上平均單價之數值作 2. 已修正本案最小分配權值,另檢附不參與分配之所有權 2. 詳 權 利 變 換 計
為最低衡量標準,而非以規劃最小單元為基準,請修正。另有關部分 人書面意見於附件冊,並補充文字說明於報告書中。 畫 P15-1 及附件冊
不參與分配者因其權值甚大,為確保地主之權益,請檢附所有權人之
書面意見,並請詳細告知不參與分配相關權利義務。
3. 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係屬土地所有權人及實施者身分,請依不同身 3. 已修正。 3. 詳權利變換計
分於分配表中載明其可分配之權利價值。 畫 P16-3
(二)共同負擔:本案共同負擔比例為 64.85%,係較通案為高,建請再檢 (二) (二)
討相關內容後適度調降,其餘費用提列修正意見如下:
1. P10-3 頁營造費用之物價指數漲幅絕對值在 2.5%以內,應不予調整, 1. 已修正。 1. 詳權利變換計
請修正。 畫 P10-3
2. P10-4 頁營建工程單價一樓高度加計造價重複計算夾層高度,請釐清 2. 已修正。 2. 詳權利變換計
後修正。 畫 P10-4
綜-3
五
委員綜合 (二)計畫書內容: (二) (二)
意見
1. 有關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書之地籍圖、地形圖及相關配置圖等圖面, 1. 遵照辦理。 1. 詳 事 業 計 畫
(權利變換
計畫) 建議統一配置方向並標示指北針,俾利閱讀。 P5-12 至 P12-31 及
權利變換計畫 P3-2
至 P6-16
2. P5-19~20 頁相關引用資料,建議更新參考依據及相關數據。 2. 已更新各項引用資料之參考依據及相關數據為最近年 2. 詳 事 業 計 畫
期資料。 P5-22 及 P5-23
3. P6-4 頁文字敘述「現況既有第一排建物已超越本案建物高度」,惟與 3. 現況既有第一排建物與本案建物高度相仿,文字敘述已 3. 詳 事 業 計 畫
P6-5 頁建物高度模擬圖不符,請釐清後修正。 修正,原報告書中建物高度模擬圖漏繪第一排建物屋突 P6-4 及 P6-5
已補正。
4. P17-2 頁施工預定表之工期,建議詳載各工項預定施工期程。 4. 已詳載於更新實施進度預定表。 4. 詳 事 業 計 畫
5.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規約(草約)中,共用與約定專用部分及停車空間請 5. 已修正第八款(原第十三款)特別約定事項內容 P17-2
依公寓大廈條例第 56 條規定及規約範本清楚載明範圍,車位應以編 (1)遵照辦理。 5. 詳事業計畫 P
號為產權依歸。另有關規約(草案)第十三款特別約定事項,第二目開 (2)第二目內容已修正。 附錄-7
放空間範圍載明「由本會公共管理基金維護」,應修正為「由本會公 (3)第四目捐贈及社區公益設施已分別載列。另游泳池
共基金維護」;第四目公益設施約定事項,請區分捐贈及社區公益設 非屬社區公益設施空間範圍,故刪除有關游泳池開放事項
施分別載列,並請清楚載明各區開放使用之對象、位置及範圍,尤其 之規定。
游泳池開放使用情形請加強說明;第六目機電設備空間,本案並未設 (4)第六目已刪除。
置機電空間,相關規定建請刪除;第七目綠建築管理維護事項載明「綠 (5)第七目已修正。
建築設施為全體所有人之共有財產,應隨區分所有權人轉移」,此項
載明有疑義,請依相關規定載明。
(一)選配部分: (一) (一)
1. P14-1 頁,有關本案係為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併送案,應載明原 1. 已載明並修正報告書內容。 1. 詳權利變換計
報核之選配內容,並敘明重新選配原因。另元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係 畫 P14-1
屬不能選配者,請依相關規定修正報告書內容。
2. P15-1 頁,有關最小分配單元應以 46 ㎡×二樓以上平均單價之數值作 2. 已修正本案最小分配權值,另檢附不參與分配之所有權 2. 詳 權 利 變 換 計
為最低衡量標準,而非以規劃最小單元為基準,請修正。另有關部分 人書面意見於附件冊,並補充文字說明於報告書中。 畫 P15-1 及附件冊
不參與分配者因其權值甚大,為確保地主之權益,請檢附所有權人之
書面意見,並請詳細告知不參與分配相關權利義務。
3. 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係屬土地所有權人及實施者身分,請依不同身 3. 已修正。 3. 詳權利變換計
分於分配表中載明其可分配之權利價值。 畫 P16-3
(二)共同負擔:本案共同負擔比例為 64.85%,係較通案為高,建請再檢 (二) (二)
討相關內容後適度調降,其餘費用提列修正意見如下:
1. P10-3 頁營造費用之物價指數漲幅絕對值在 2.5%以內,應不予調整, 1. 已修正。 1. 詳權利變換計
請修正。 畫 P10-3
2. P10-4 頁營建工程單價一樓高度加計造價重複計算夾層高度,請釐清 2. 已修正。 2. 詳權利變換計
後修正。 畫 P10-4
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