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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人民陳情意見回應綜理表
依據 101 年 8 月 2 日陳情書
項目 陳情人 陳情意見 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修正頁次
陳情人經由周○女士贈與取得之淡水區竹圍段 793、794、 更新單元北側已開闢之計畫道路本可不劃入更新單元,今劃入更
821-1、823-1、825、909-1 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正參 新單元內反而造成爭議情況,將不利本更新案之推動,且其上之所有
加漢皇開發主導「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8 筆土地」之 權人奇龍窯業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同意本更新案,故若將本更
都市更新案,今漢皇開發告知陳情人因新北市政府財政局要求其所 新單元北側已開闢完成之計畫道路屬於公有、奇龍窯業工廠股份有限
有之其他道路用地亦加入都更分配中,致使道路容積移轉超過法定 公司及陳情人所有部分(竹圍段 793、794 及 825 地號等 3 筆土地)排
之上限,故陳情人捐贈之道路用地無法百分之百計算容積移轉可分 除更新單元外,爭議則可自動消弭,對於本更新案之建築規劃及更新
得之價值,故陳情人之分回價值要隨比例減少。 單元周邊之計畫道路通行興闢幾無影響。
陳情人聽聞此消息後甚感訝異,為何財政局迄今方提出此要 經與陳情人溝通協調後,雙方協議結果為將更新單元排除北側已
求,該要求嚴重影響陳情人權利,故本人在此提出嚴重之抗議,並 開闢之計畫道路(竹圍段 793、794、822-3、822-6、822-7、825、826、
周 ○ 贈與 人 (周 提出以下兩點陳情方案:
○泉、周○立、 827 等 8 筆土地),故第六次專案小組版調整更新單元範圍為「擬訂
周○昕、梁○
一 豐、梁○宏、張 方案一: 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 -
陳情人要求財政局應比照原公開展覽之計畫內容,將其現況已 變換計畫案」。
○香及周○自等 開闢為道路使用之土地應依法抵充,不得加入分配價值中,維持原
七人) 陳情人之財產價值。
方案二:
如新北市府仍認定財政局之道路用地應加入分配價值中,則請
將陳情人之道路用地劃出都市更新範圍外,如此起碼陳情人之道路
用地不會白白捐贈而無法享有應有之價值權利。
陳情人最後聲明表達支持本都市更新案繼續加速進行,上述之
陳情乃為維護本人應有之權利而提出,如屆時新北市府決定採用方
案二,陳情人保證即便陳情之道路用地被劃出都市更新範圍外,但
陳情人絕對配合道路用地之開闢,以兼顧公共通行及陳情人之財產
權益。
綜-12
依據 101 年 8 月 2 日陳情書
項目 陳情人 陳情意見 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修正頁次
陳情人經由周○女士贈與取得之淡水區竹圍段 793、794、 更新單元北側已開闢之計畫道路本可不劃入更新單元,今劃入更
821-1、823-1、825、909-1 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正參 新單元內反而造成爭議情況,將不利本更新案之推動,且其上之所有
加漢皇開發主導「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8 筆土地」之 權人奇龍窯業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同意本更新案,故若將本更
都市更新案,今漢皇開發告知陳情人因新北市政府財政局要求其所 新單元北側已開闢完成之計畫道路屬於公有、奇龍窯業工廠股份有限
有之其他道路用地亦加入都更分配中,致使道路容積移轉超過法定 公司及陳情人所有部分(竹圍段 793、794 及 825 地號等 3 筆土地)排
之上限,故陳情人捐贈之道路用地無法百分之百計算容積移轉可分 除更新單元外,爭議則可自動消弭,對於本更新案之建築規劃及更新
得之價值,故陳情人之分回價值要隨比例減少。 單元周邊之計畫道路通行興闢幾無影響。
陳情人聽聞此消息後甚感訝異,為何財政局迄今方提出此要 經與陳情人溝通協調後,雙方協議結果為將更新單元排除北側已
求,該要求嚴重影響陳情人權利,故本人在此提出嚴重之抗議,並 開闢之計畫道路(竹圍段 793、794、822-3、822-6、822-7、825、826、
周 ○ 贈與 人 (周 提出以下兩點陳情方案:
○泉、周○立、 827 等 8 筆土地),故第六次專案小組版調整更新單元範圍為「擬訂
周○昕、梁○
一 豐、梁○宏、張 方案一: 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 -
陳情人要求財政局應比照原公開展覽之計畫內容,將其現況已 變換計畫案」。
○香及周○自等 開闢為道路使用之土地應依法抵充,不得加入分配價值中,維持原
七人) 陳情人之財產價值。
方案二:
如新北市府仍認定財政局之道路用地應加入分配價值中,則請
將陳情人之道路用地劃出都市更新範圍外,如此起碼陳情人之道路
用地不會白白捐贈而無法享有應有之價值權利。
陳情人最後聲明表達支持本都市更新案繼續加速進行,上述之
陳情乃為維護本人應有之權利而提出,如屆時新北市府決定採用方
案二,陳情人保證即便陳情之道路用地被劃出都市更新範圍外,但
陳情人絕對配合道路用地之開闢,以兼顧公共通行及陳情人之財產
權益。
綜-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