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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14 次大會會議回應綜理表

依據 101 年 03 月 08 日北府城設字第 1011321511 號函

開會時間:101 年 03 月 01 日

項次 單位 意見內容 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參考頁次

作業單位 本案歷次審查重要內容包括植栽綠化建議、建築設計部分、防災動線 遵照辦理。
意見 規劃部分、無障礙設施部分設計單位已配合修正,爰擬建議依專案小 1.詳事業計畫
ㄧ 組意見通過。 P11-3、P12-8 至
P12-22
本案請設計單位依下列委員及作業單位意見修正,製作修正報告書送 1.已修正於北側 8 米道路(民權路 187 巷)提供 4 公尺做為 2.
人行道使用,相關景觀植栽均已配合修正。未來配合交通 (1)詳事業計畫
作業單位確認後通過: 局做道路使用。 P10-5、P11-5 及
P 附錄-7
1.本案考量基地交通環境之改善,請設計單位配合於 9 公尺人行道提 2.(1)一樓勞工局使用之公益空間(319.53 ㎡),係勞工局於 (2)詳事業計畫
都更審查時要求無償提供之空間,並未要求提供車位,已 P11-5
供 4 公尺做為道路,另 8 米道路增加 4 米得 12 米寬之道路減緩交通 設置獨立出入口及規劃獨立產權,該部分納入公寓大廈管
理規約獨立使用,不與大樓共用與維護。
二 決議 環境衝擊。退縮 4 公尺道路部分依交通局意見配合修正。 (2)已修正於一樓東側緩衝空間加大 2 米寬度,作為入口
人行動線。
2.有關提供勞工局使用公益空間,請設計單位設置獨立出入口及規劃

獨立產權及部分車位使用,該部分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獨立使

用,不與大樓共用與維護。另請設計單位調整緩衝空間設置位置。

綜-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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