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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暨山坡地審查專案小組會議回應綜理表

依據 100 年 12 月 07 日北府城設字第 1001773385 號函

開會時間:100 年 12 月 02 日

項次 單位 意見內容 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參考頁次

ㄧ 都計科意見 請設計單位確保基地西側人行步道與已開闢公園之通透性串連。 基地西側人行步道已與開闢公園套圖整合,除配合整體景觀 詳事業計畫
之配置植栽及步道,並與本案庭園串連,形成大範圍開放之 P11-3
共用綠地。

1.請設計單位修正一樓社區大廳坡道,改以全寬留設。 1.本案已修正一樓社區大廳坡道,改以全寬留設。 1.詳事業計畫

P11-5

2.有關基地南側步道,請設計單位考量行動不便者使用性及後續維護 2.本案基地南側步道,已考量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坡道串連, 2.詳事業計畫

問題。 並配置美觀及維護兼具之植栽考量後續維護問題。 P12-8

3.請設計單位於地下一層預設無障礙機車位。 3.已於地下一層預設無障礙機車位 2 部,並靠近梯廳出入口。 3.詳事業計畫

P11-14

4.請補充二樓露台植栽種類以利後續管理維護。 4.已補充二樓露台植栽種類。 4.詳事業計畫

P12-23

5.請將一樓社區公益空間使用權納入住戶公約以確保外部使用者權 5.已將一樓社區公益空間使用權納入住戶公約以確保外部 5.詳事業計畫 P

二 都審委員意 利。 使用者權利。 附錄-7

見 6.有關一樓捐贈勞工局之空間請補充放大平面圖並確認符合使用單位 6.(1)捐贈勞工局之空間已補充放大平面圖,並於 98.04.06 6.(1)詳事業計

需求;另本空間出入口部分請設計單位妥適設計並改善外部植栽種 與勞工局開會確認空間需求,詳會議記錄。 畫 P10-5

植方式。 (2)捐贈勞工局之空間出入口及植栽均已再行改善,使其更 (2)詳事業計畫

合理及適用。 P12-8

7.外部景觀請以等距放樣方式種植喬木。 7.遵照辦理。外部景觀已等距放樣方式種植喬木。 7.詳事業計畫

P12-8

8.戶外景觀照明請減少光源,以人行安全為主。 8.戶外景觀照明已減少光源,以人行安全為主。 8.詳事業計畫

P12-16

9.請設計單位釐清建築物高度 6 米處是否設置廣告招牌並補充其圖說。 9.報告書已補充廣告招牌圖說。 9.詳事業計畫 P

附錄-17

1.請設計單位與本府權責單位釐清本案容積移轉版本正確與否,勿有 1.本案容積移轉範圍為都更計畫範圍內之道路用地,依新北 1.-

法令分割適用問題。 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位於山坡地小於基準

三 其他部分 容積百分之三十。

2.請設計單位確認本案都更獎勵未與其他獎勵重複。 2.本案都更獎勵未與其他獎勵重複。 2.-

綜-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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