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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壹拾肆、拆遷安置計畫

一、地上物拆遷計畫

本案無合法建築物,原有地上物屬違章建築。更新單元於民國 96 年 9 月前計有
3 間違章建物,並經實施者於民國 96 年中委託弘鼎測量有限公司測量簽證現地
建物面積工作完成,3 間違建戶面積合計 908.24 ㎡,詳圖 5-8。其中 2 間鐵皮屋
因違章建築並作違法工廠使用經舉報須儘速拆除。
故原存 3 間違章建物已拆除 2 間鐵皮屋,現況更新單元內僅存 T 棚存在。

二、合法建築物之補償與安置

本案無合法建築物。

三、其他土地改良物之補償(本案無)

本案原有之其他土地改良物原存 3 間違章建物已拆除 2 間鐵皮屋,現況更新單元
內僅存 T 棚存在。其他土地改良物之拆遷補償費依 98 年 6 月 26 日第 3 次專案小
組會議結論,不予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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