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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工程費用 度。

1、重建費用 本案採用第二級建材設備,依「建築物工程標準單價表」所列營建工程
標準單價第二級為 35,171 元/㎡,本案估價基準日為 96 年 11 月 16 日,
(1)建築設計費 本案營造工程物價指數(96 年 11 月)比較「建築物工程標準單價表」物
價基準日(96 年 12 月)之指數增減率為-1.64%,因指數增減率之絕對
依新北市建築物、土地改良、雜項工作物等工程造價標準表及台灣省建 值在 2.5%以內者不予調整,故本案營建工程單價不予調整物價指數仍
築師公會建築師酬金標準表計算。 為 35,171 元/㎡。

本案由三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更新後建築,包括建築、水電、 指數增減率
消防、結構之設計與簽證費用、申請建照等項目。另綠建築評估及申請 =【(96/11 指數÷96/12 指數)-1】×100%
費用由華夏技術學院進行評估申請。 =【(112.23÷114.10)-1】×100%
=-1.64%
建築師酬金標準(詳表 15-2)
依「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營建單價提列基準」樓層標準高度 4 公尺
=(3,000,000 元×8.00%)+[(15,000,000 元-3,000,000 元)×7.50%]+ (不含 4 公尺),每增加 0.1 公尺該層加計造價 1%進行計算,後續樓
[ (60,000,000 元 -15,000,000 元 )×7.25 % ] + [ 803,446,878 元 層高度以此類推方式進行加計造價;其中一樓設計如供商業使用者以
-60,000,000 元)×7.00%] 4.5 公尺為基準高度。本案ㄧ樓供商業使用,高度為 6M,一樓修正後單
價為:
=240,000 元+900,000 元+3,262,500 元+52,041,281 元
規定修正率
=56,443,781 元 =(樓層高度-4.5M)÷0.1M×1%
=(6M-4.5M)÷0.1M×1%
表 15-2 建築規劃設計費估算表 =15%
修正後單價
費率級距 採用費率 金額計算(元) =規定單價×(1+規定修正率)
3,000,000×8.00%= =35,171 元/㎡×(1+15%)
0 萬~300 萬 8.00% 12,000,000×7.50%= 240,000 =40,447 元/㎡
45,000,000×7.25%= 900,000
300 萬~1,500 萬 7.50% 743,446,878×7.00%= 3,262,500
52,041,281
1,500 萬~6,000 萬 7.25% 56,443,781

6,000 萬以上 7.00%

合計

本案建築設計費用依建築師酬金標準認列及華夏技術學院產學合作合約 本案以上述經ㄧ樓加成樓層高度後,總營建費用金額為 1,924,061,005
書(詳附錄十二)金額共 56,443,781 元+860,000 元=57,303,781 元提列 元(詳表 15-3 及表 15-4),單價調整為 1,924,061,005 元÷54,314.25
為本案建築設計費用。 ㎡=35,425 元/㎡(即 117,107 元/坪)。

(2)營建費用

本案營建費用之編列依 97 年 3 月 11 日北府城更字第 0970142981 號函
修訂「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營建單價提列基準」之標準認列,本工
程規劃地下開挖 3 層,A 及 C 棟興建地上 27 層,B 棟興建地上 25 層之
鋼筋混凝土(RC)構造,相關要點摘錄如下:

樓層標準高度 4m(不含 4m),每增加 0.1m該層加計造價 1%進行計
算,後續樓層高度以此類推方式進行加計造價;其中地面層一樓設計如
供住宅使用者以 4.2m為基準高度,如供商業使用者以 4.5m為基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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