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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第 36 次會議回應綜理表

開會時間:98 年 08 月 14 日

項次 意見內容 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參考頁次
本案依 100.1.17 發布實施「變更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土地使 詳事業計畫
為考量更新單元建築物與鄰近建物之天際及淡水河整體景觀協調,且依坡審委員 用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第 22 條規定檢討,符合 P6-3 及 P6-4
高度放寬(樓層應在 30 層以下且高度在 100 公尺以下)規定。
(一) 之諮詢意見,本案安全之考量主要在結構設計與高度無直接相關,故本會同意先 -
依放寬建築高度至 100 公尺之方向續辦,惟應俟完成都市計畫程序後,始得核定 1.已修正。
詳事業計畫
發布實施。 P13-3、P19-1
及 P 附錄-26
下列有關坡審委員提供意見請實施者納入設計考量,俟後續辦理山坡地審查及結

構外審等程序時併同修正。

1.A 棟結構平面配置圖顯示 NO1、NO2 電梯旁的二支結構未能對齊,影響大樑與柱

的剛性結合,與其他各棟比較,略顯構架不完成,影響耐震強度。假若設置 30

(二) 公分寬的結構源,其鋼筋號數會較大,其對應的鋼筋訂長度恐超出被定結構深

的寬度;目前該二助對於抗震效果並不明顯,請將 A 棟第三排(水平方向)柱位

拉直(包含三根結構柱)。

2.本工程南側開挖安全措施,A 棟南北兩側略有高差,耐震設計時建議其地震基面 2.遵照辦理。

應酌予降低,此外,兩側不平衡土壓,已請詳加考量。

本案國有土地道路用地 820-3、820-5 地號等 2 筆非屬抵稅地部份,依財政部國有 1.遵照辦理。

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 98 年 8 月 14 日台財產北改字第 09800202550 號函意見意 2.依 98 年 12 月 25 日國有財產局台財產北改字第 09800334581 號

見,以無償撥用方式處理;另 822-3、822-6、822-7、823-1、826、828-1、909-1 函辦理,詳下表:(依第六次專案小組版修正因排除北側已開闢

地號等 7 筆土地國產局意見為有償撥用,惟考量地方政府財政拮据,該 7 筆土地 道路用地 8 筆土地,故本案調整國有土地為 383.1931 ㎡)

得由實施者依規定辦理容積移轉,並依國產局 98 年 7 月 27 日台財產北改字第 編號 地號 面積 持分範圍 持分面積(㎡) 土地使用分區 國有土地參與更新方式
(㎡)
0980017924 號函意見,由國產局領取現金補償。
1 820 193.01 1/1 193.0100 住宅區四 依 981225 國產局申請分配
1/1 69.9900
2 925-1 9.99 1/1 24.3000 住宅區四 建物車位書函,參與權利變
換分配。
1/1 11.5900
3 820-3 24.30 道路用地 依 981225 國產局來函及 98

年 8 月 14 日第 36 次都市更

新委員會決議辦理,督請需

地機關依規定向國產局辦

(三) 4 820-5 11.59 人行步道用地 理無償撥用。此 2 筆土地屬

需地機關可無償撥用,故不

列入更新前土地權利價值

及公共設施負擔用地。

5 823-1 284.50 1/15 18.9667 道路用地 依 981225 國產局來函領取
6 828-1 577.66 更新前土地價值現金補償
7 909-1 372.29
意願,其比照私有道路用地

3507/5000040.5171 人行步道用地 人行步道用地以容積移轉

估價 果,列入權利變換更

1/15 24.8193 道路用地 新前土地權利價值 領取現
金補償。

合計 383.1 31

另 99 年 1 月 21 日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北城事字第 0990058369
號函表示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工養一字第 0990028629 號函同意

綜-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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