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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公辦公聽會紀錄回應綜理表

開會時間:97 年 09 月 25 日

項次 發表人 公聽會發表意見 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參考頁次

1.本人位於民權路(32 米)上之道路預定地尚未徵收是否可透過 1.本案目前無申請更新單元外道路地容積移轉事宜與想法。

一 地主曾○塗 容積移轉方式將容積移入本基地? 2.820 地號為住宅區四、820-3 地號為道路用地,其皆屬中華民國所有 -
2.更新單元內之水利地使否可供所有權人購買? 土地(管理機關:國有財產局),故非屬實施者可決定之。

1.基地西側 4 米道路是 4 米道路是私設或都市計畫道路? 1.屬都市計畫劃設 4 米計畫道路。 1.詳事業計
2.更新單元北側形狀特殊,其原因為何?
2.更新單元之北側道路用地尚未徵收,且其產權大部分屬更新單元內 畫 P5-13
3.本案建築高度放寬構想應屬合理規劃,且較符合周邊量體, 私有地主所有,故在考量產權相同情況下將北側道路用地,納入更 2.-
但基地建築高度限制原為 34.56 公尺為何欲放寬至 100 公
新單元一併興闢。

二 委員何德富 3.為使建築設計能在一綽約範圍內發揮,仍建議可否以 100 公尺作為 3.-
放寬建築高度之限制。

尺,並不反對放寬建築高度,但是否放寬至 80 公尺即足夠?

4.基地西側有元利建設水世紀 29 層之建築,放寬高度限制也有 4.已考量。 4.-

其優點,但有無考量鄰近住戶日照權? 5.採汽機車整併一起進出社區。 5.詳事業計
5.汽機車有無分道? 畫 P11-5

1.基地北側動態空間是否有充實植栽之計畫? 1.北側鄰民權路 187 巷著重人行道及廣場留設感受,故植栽計畫以行 1.詳事業計

道樹配置為主。 畫 P12-8

2.基地西邊的都市計畫變更案審查時有要求留設綠地,與基地西 2.基地南北側皆留設人行道或開放空間供東西側居民往來使用。 2.詳事業計
側留設開放空間及人行道結合,創造更大使用效益,此點是 畫 P11-3

很好的規劃構想,但實施者可否考量留設通道予東側居民來

三 委員王紀耕 便利使用此空間?

3.基地之地質是否考量熔岩堅硬造成開挖問題? 3.將依地質鑽探結果作一定考量與配置。 3.-
4.詳事業計
4.鄰近建築皆有設計所需之車位,本案規劃車位除滿足住戶所需 4.已取消申請辦理獎勵增設停車位。 畫 P10-1

外,獎勵停車位是否有增設之必要?或將獎勵停車位提供給

外來車使用,並與住戶使用之車道分設進出口?屆時交通局

將會要求說明。

綜-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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