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My FlipBook
P. 48
次 單位 意見內容 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參考頁次

2.山坡地欲突破高度管制部分:依內政部 97 年 8 月 6 日台內營字第 2.本案依「變更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專案

0970806007 號函表示在不改變既有開發強度及安全無虞原則下,於都 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第 22 條規定,檢討符合高度放寬(樓 2.詳事業計
畫 P6-3 、
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併同放寬建築高度管制。其中有關安全無虞之認 層應在 30 層以下且高度在 100 公尺以下)規定。 P6-4
定,請縣府依相關規定辦理。若本案突破高度符合安全無虞原則,本

小組並不反對突破建築高度,惟是否同意本案突破高度管制,係屬決

策層面,屆時併提大會討論決定。

3.容積獎勵:依內政部 97 年 8 月 6 日台內營字第 0970806007 號函表示, 3.本案已取消開放空間獎勵,依 98 年 3 月 10 日修正「新北市都

本案欲突破建築高度管制乙節,需在不改變「既有開發強度」及安全 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申請都市更新獎勵(45.76%) 3.詳事業計
畫 P10-1
無虞原則下,故開放空間獎勵部分,應以未突破高度前之開放空間面 符合規定。

積核計獎勵容積,請實施者配合修正。 (依第六次專案小組版修正為本案申請都市更新獎勵容積為

48.69%(8,745.54 ㎡))

4.本案有關開挖率與停車獎勵設置等問題,請實施者與工務局確認計算 4.本案於竹圍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並無開挖率規定,設計開挖

方式後,依現行規定設計。 率符合高層法規計算,並已取消停車獎勵。 4.詳事業計
5.陳情人之問題併入下次會議中討論。 5.遵照辦理。 畫 P10-1
5.-

綜- 43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