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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案交 示垃圾車暫停車位。

內政部營建署 8.開放空間開放性及可及性以矮綠灌木圍籬阻擋,建議灌木圍籬移至內 8.遵照辦理。
台內營字第
0970806007 函 部區域,讓開放空間開放性顯現出來。

都市更新 9.基地高程及排水,檢附週遭環境區域高程。 9.遵照辦理。

10.量體及天際線檢討,建築物量體達 10 層樓以上,請補充天際線檢討, 10.遵照辦理。

範圍左右各約兩個街廓。

1.基地交通動線,汽機車道出入口兩棵喬木稍右移,讓出入有安全視角, 1.遵照辦理。 詳都市設計
警示設備在圖面上明白標示。 報告書

2.本案停車數為 372 輛,請設計單位於報告書中說明交通影響評估結果。 2.遵照辦理。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台內營字第 0970806007 函:「…在不改變既有開發強 本案依 100.1.17 發布實施「變更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土地 詳事業計畫
度及安全無虞原則下,於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同意併同放寬建築高度管 P6-3、P6-4
制…」,本案申請開放空間獎勵、道路容移、都市更新、公共服務空間獎 使用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第 22 條規定檢討,
勵,已改變既有開發強度,是否得以突破高度限制,請再檢討。
符合高度放寬(樓層應在 30 層以下且高度在 100 公尺以下)規定。

1.一樓公共服務空間請說明其使用用途,並將其空間範圍、使用、管理 1.一樓公共服務空間已檢討詳細圖說,並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載

及不得約定專用等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另地下室停車空間應設置 明不得約定專用。地下一層停車空間已設置無障礙汽車位一部。 1.詳事業計

無障礙汽車位,請一併修正。 (依第五次專案小組版修正為地下各層皆設置無障礙汽車位各二 畫 P 附錄-7
2.詳事業計
部,共設置六部)
畫 P10-1
2.本案申請△F5-1 符合地域、風土及人文特色,並考量建築量體、造型、 2.本案都市更新獎勵依 98 年 3 月 10 日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 3.詳交通影

色彩與環境調和部份涉公共空間夜間照明乙節,其管理、營運、維護 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申請之。 響評估報告

計畫應一併納入敘明,另請加強本項獎勵之申請項目並以圖說詳加說 書及詳事業

明。 計畫 P5-22

3.本案汽機車出入口鄰近東側社區,是否造成交通問題,請再行檢討。 3.交通影響評估整體考量,並未造成交通問題。 至 P5-24

4.綠化面積標註不清及喬木種類書、圖不符部分請實施者重新檢討並修 4.遵照辦理。 4.詳事業計

正。另建議南側植栽距離為五米一顆喬木。 畫 P12-9 及
P12-13
5.有關開放空間部分,請補充說明未放寬高度前之建築配置與實際開放 5.本案已取消開放空間獎勵,增加退縮人行道獎勵及退縮廣場獎 5.詳事業計

空間面積,俾利與放寬高度後之面積比對。 勵,並補充說明未放寬高度前之建築配置與實際退縮空間面 畫 P6-15

積,俾利與放寬高度後之面積比對。

綜-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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