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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單位 意見內容 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參考頁次
地改良物提列之拆遷補償費請刪除

1.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 P.3-11 基地鄰近建物量體立面圖說明第 2 點修正 1.已修正。

「觀音山型」為「大屯山型」。

2.基地西側公園用地請標明回饋公益設施(工業區變更商業區),不在本案 2.已修正。

都更範圍內。

3.基地內開放空間之無障礙坡道系統請依一比十五支坡度設計。 3.已修正。

4.目前基地北側店鋪前人行空間略顯侷促,較不順暢,請設計單位改善設 4.已修正。

計。

5.P3-2 與 P3-10 之基地西南側現有保留植栽移植位置名稱不一致,請改 5.已修正。公益空間開放使用,加強鄰里關係。

正。公益空間應開放使用,加強鄰里關係。

6.基地南側坡地擋土牆與原植栽保留之合理性應釐清。 6.基地南側坡地擋土牆已依水保技師圖面修正,且本案基地

內經現況調查大多植栽均無保留價值,原植栽僅保留 2

朱喬木於基地南側,已考量整體配置。

7.公益設施空間名稱請依法標註,並設置獨立出入口。 7.遵照辦理。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標註公益設

施空間名稱,且設置獨立出入口。

8.請設計單位修正報告書 P1-A 中之文號錯誤。 8.已修正。

9.請設計單位據實填寫報告書 P1-B11 中審查修正表內之「發言及意見回應 9.遵照辦理。

四 結論 都市設 與說明」。 詳都市設計報

10.對於基地南側與公園間之高差處理,請採用自然覆土方式處理而非生硬 10.基地南側與公園間之高差處理依基地內消防救災可沿基 告書

之擋土牆。 地四周留設淨寬 4 米以上平整空間供救災動線,故本案南

側鄰公園區域以提高基地高程 3 公尺,使擋土牆與基地高

程落差僅 4.5 公尺,並規劃淨寬 4 公尺以上之人行步道串

聯基地內外道路及鄰地公園設施。

11.本案所採用之喬木植栽建議採用米高徑達 15cm 以上之樹種。 11.遵照辦理。

12.請設計單位依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檢討法定空地 1/2 綠化,並詳列計算 12.遵照辦理。

式。

13.請設計單位於基地中之自然覆土與硬鋪面之轉換介面中,盡量採順平之 13.基地中之自然覆土與硬鋪面之轉換介面中,已採順平之

處理方式,以使洩水自然滲入土壤中。P3-9 中之臨北側 8 米道路投樹 處理方式。P3-9 中之臨北側 8 米道路投樹燈為窄角設計,

燈設置位置,請注意勿影響開車視線。 已不影響開車視線為原則。

14.請刪除 P3-10 中之開放空間獎勵文字。 14.已修正。

15.請檢討基地與入口大廳 20 公分高差之無障礙路徑設置。 15.已於景觀設計坡道順平至入口大廳。

16.P4-2 中之基地交通動線系統圖中,請設計單位增加汽車車道起始點與 16.汽車車到起始點與人行道間之緩衝空間最小有 311cm,

人行道間之緩衝空間;基地西北側請採用圓角設計;基地西側支未開闢 大於法規 200cm。基地西北側已採用圓角設計。基地西側

4M 計畫人行步道請一併設計與設置。 之未開闢 4M 計畫人行步道已一併設置。

17.請設計單位檢附室外空調主機之設置大樣及立面遮蔽方式。 17.已檢附。

綜-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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