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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審委 本委員會對本次會議僅提出專業可行性之規劃方向意見,對於本案之細

部設計及將來細部施工無涉及任何責任,故將來安全無虞之法律責任, 悉遵辦理 -

乃應由設計施工單位負責

1.如本案基礎採樁基礎,請附基礎形式及結構關係剖面圖。 1.雙層筏基與基樁關係圖詳附件一。

2.景觀配置之樹穴,建議樹穴移動位置避免位於結構樑上,以免減少結 2.調整景觀樹穴位置。

構樑抗震效果。

3.A、B、C、D 採用四棟建築分別振動,其中 A 樓高度為 76.6 公尺底部寬 3.已考量所提意見,細部設計增加結構進度控制變形。

邱委員 度 14.85 公尺,高度與底部寬度比為 5.16,D 棟高度 85.4 公尺底部寬 詳坡審報告
輝煌
度 14.36 公尺,高度與底部寬度比為 5.95,由於上述 2 高度與底部寬 書

之比值較高,則 RC 牆的勁度對於一元結構抗震設計的柱設計有不足之

現象,請於結構設計時放寬 RC 牆面的勁度並設計足量之柱配筋。

4.A 棟 NO1、NO2 電梯旁的二支柱,不見完整 X 向、Y 向之結構樑側撐, 4.調整 A 棟 NO1、NO2 電梯旁的二支柱尺寸。

請再考慮此二柱之配置。

1.本基地建築物高度放寬後,主建物載重加大,但因承載層深度前後相 1.基地土層岩盤線傾斜,考量建物不均勻沉陷問題,基礎型式採

差頗大,未來基礎型式如何考量,應補充說明。 用筏式基礎,並於未達岩盤基礎範圍設置基樁,將所有建築物

載重傳至岩盤。

2.請補充基地地下水位說明,本基地地下室開挖面積頗大,未來降水期 2.基地北側粘土層較厚,依目前規劃基礎開挖時,僅需配合於中、

間對週遭建物之影響應加強評估;另無地上建物之地下室,有無上舉 南側降水,而中、南側連續壁深度皆貫入基礎下之凝灰角礫岩

三 坡審 沈委員 之問題請一併考量。 或砂岩層至少 3 公尺,故研判基地短期之降水對鄰房影響不 詳坡審報告
銘閔
大,另無地上建物之地下室若有浮力問題時則配合抗拔樁處理。 書

3.基地南側地下室開挖時,應加強檢討對南側邊坡及擋土牆安全之評估。 3.採用 T 型扶壁增加連續壁擋土勁度,分析詳附件二;另南側邊

坡施作基樁擋土牆,經檢核後安全無虞。

4.本基地 GL 高程為何?未來滯洪池排放有無問題?請檢討。 4.遵照辦理,本基地南側邊坡及擋土牆之監測將放置 4 支傾斜管

5.監測系統工程僅針對地下室開挖部份配置,建議應加強對南側邊坡及 及 5 處沉陷觀測點。

擋土牆之監測。

1.本工程係屬坡地建築,繪製剖面圖時,請將地形線一併繪入,以利研 1.遵照辦理,已附上地形線。

判地震基面之認定。

2.此外,本工程規劃超高層建築,而基地土層變化較大,計算地震係數 2.本基地因土層變化較大,將會全區採用第三類地盤,依耐震設

鍾委員 時,請依規範之規定檢核地層因素之影響。 計規範計算地震係數。 詳坡審報告
肇滿 書
3.第 3-5 頁所列地震力計算公式之符號與規範不符,請注意符號上下標 3.已修正,詳附件三。
廖委員
瑞堂 並予以修正。

4.本工程基地面積較大,岩盤面高低不一,為避免產生差異沉陷,採用 4.依鑽探報告提出之單樁承載力及抗拔力(如附件四),細部設計

樁基礎設計,認屬合宜,但請注意分析其載重強度及樁底深度之設定。 時將考量各個樁位,依岩盤深度分別詳細設計其承載力與拉拔

力及入岩深度。

1.本基地岩盤深度變化甚大,岩盤上方覆蓋 5~30m 之軟弱黏土,加上地 1.本基地因水位高且土壤軟弱,故採用水密性佳、勁度高之連續

下水位接近地表面,不論開挖深度、基礎型式選擇、擋土壁型式選擇, 壁擋土,基礎型式採用式基礎,並於未達岩盤基礎範圍設置基 詳坡審報告

以及相關水土保持設施之規劃,均應妥善之規劃。 樁,將所建築物載重傳至岩盤;另附上水保設施配置圖。 書

2.基地南側有一高差之坡地,目前地下室之開挖,大多視為平地規劃, 2.採用 T 型扶壁增加連續壁擋土勁度,分析詳前述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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